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
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9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 【发布日期】2015.12.13 【实施日期】2015.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90号)
各市、州、县,省各部门: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3日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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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建设出发,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乡村医生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面积较小或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或覆盖范围超过2个行政村的, 2 / 3
可设置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严格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较多
的应适当调增。村卫生室应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室和药房,根据需要可设立值班室;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要增设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理疗室、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填平补齐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统一配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象手册》要求,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和统一标识。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卫生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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