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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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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

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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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工管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2013年8月16日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1 总 则

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

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2.4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2.5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2.6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 人员要求

3.1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3.4 建设单位应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5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3.6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4 设备要求

4.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4.2 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

4.3 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5 信息化要求

5.1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5.2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5.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5.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5.5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5.6 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5.7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6 外委试验要求

6.1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6.2 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6.3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建设单位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6.4 建设单位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5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6.6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7 检查与问题处理

7.1 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2 建设单位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7.3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代检。

7.4 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7.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建设单位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7.6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7.7 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8 考核评比

8.1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建设单位的条文执行。

8.2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附录B规定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8.3 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8.4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试验检测工作。对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

8.5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评为优秀的工地试验

室和人员,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试验室停止试验进行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评比结果应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示。

8.6按照《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号)规定,对不积极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A级。

9 附 则

9.1 本意见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2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附录B: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附录A:

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1 工作职责

1.1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1.1 负责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1.1.2 负责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1.1.3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2 建设单位

1.2.1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2.2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2.3 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1.2.4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 监理单位

1.3.1 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

1.3.2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管段的信息化工作: 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 及时填报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3.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4.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5.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3.3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

1.3.4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4 施工单位

1.4.1工地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1.4.2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工作: 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下级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 及时填报本试验室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3. 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4. 对管段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5. 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4.3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1.5 软件供应商

1.5.1 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1.5.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

1.5.3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4 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1.5.5 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

2 功能需求

2.1 中国铁路总公司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1.1显示各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1.2查询各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2.1.3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2.1.4查询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2 建设单位(铁路局)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2.1 查询本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2.2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2.2.3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

2.2.4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2.2.5查询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3 监理和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3.1 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3.2 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

2.3.3 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

2.3.4 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 2.3.5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 2.3.6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

2.3.7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 2.3.8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前后的数据等。

2.3.9 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

2.3.10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

2.3.11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

3 配置要求 3.1 设备及设施

3.1.1 实时采集数据的试验设备要求

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开放数据传输格式。 3.1.2 终端设备

1.CPU:主频2.0 GHz及以上。 2.内存:2GB及以上。

3.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上。

4.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 3.1.3 网络

工地试验室宜采用带宽独享2M及以上网络,数据量较小的工地试验分室也可采用2G/3G稳定网络。

3.2 数据接口

3.2.1自动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试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输至建设单位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3.2.2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注:同一人员同一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取扣分项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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