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事故处理汇报相关流程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炼铁厂内部事故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避免事故扩大化,炼铁厂内部制定相关汇报流程及要求:
一、凡是影响主线生产、造成主线停机的,要求主体作业区事故发生后,初判事故时间,然后上报生产技术组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按照流程逐级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抢修。
二、具体规定如下:
(1、)30分钟以上事故:
当班调度、值班作业长、值班点检工程师及值班维修班长必须到场;
(2、)1小时以上事故:
当班调度、值班作业长、值班点检工程师及值班维修班长、本区域技师、专业工程师必须到场;
(3、)2小时以上事故
当班调度、值班作业长、值班点检工程师及值班维修班长、本区域技师、专业工程师、区域责任工程师、区域作业长、点检维修作业长必须到场;
(4、)4小时以上事故
主管副厂长、区域作业长、点检维修作业长、专业组长、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必须到场;
(5、)8小时以上事故
分厂厂长、主管副厂长、区域作业长、点检维修作业长、专业组长、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必须到场;
备注:如果事故处理时间延长或者造成扩大化,要升级通报通知,事故发生在夜间,分厂值班领导及专业值班人员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组织抢修。
生产技术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