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方;甲方: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供应方;乙方: 北京怡海正兴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控制和提升产品质量,经平等、充分协商后,就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对标的物《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其中,甲方在来料检验中执行多次抽样方案。
第二条、质量控制要求
1、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每批交货须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记录、必要的性能测试实验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样品,乙方还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项目的检验和实验记录、检测报告等。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在北京建设委员会有备案信息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2、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有数量短少行为。 如有发现,并确认属实,乙方需及时补货。乙方派专人负责产品的质量,确保合格,经常检查混凝土的塌落度是符合格,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厂退回,乙方人员负责混凝土的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严禁现场内加水,如有工人不听指挥,可向甲方负责人报告,并且留有影像资料后,甲方进一步处理。
3、乙方任何对于甲方产品的生产场所、材料、工艺、检测手段与方法等的改变,都应通报甲方。
4、乙方确保产品批次交检使用合格率在99%以上,连续三个批次合格率低于99%,则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质量违约金1000元/次,并纳入供货商考核逐步减少供货量。 5、乙方所提供产品在每次供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已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与该产品规格型号相符的证明文件,若乙方提供虚明文件给甲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6、乙方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进厂物料检验产品不良率应低于1%,过程中检验使用不良率应低于2%,不合格品乙方除应正常退货外,甲方还收取乙方 5 %作检验费与误工费。
第三条、质量信息处理
1、当甲方无论以任何方式(包含电话、传真、邮件等)反馈质量异常问题时,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给予初步解决措施,48小时内给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2、如甲方提出不能满足标准被判为不合格品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退货、或调换产品”的处理意见后,通知甲方。
第四条、产品标识与防护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清晰标识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主要性能参数。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防尘及防磕碰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流转中不磕碰划伤、受潮。
第五条、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对乙方产品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为甲方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总和。甲方虽对进厂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判定合格,但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问题乙方仍不可免责,并将纳入供货商供货质量的考核中。
2、对来料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让步接受,但并不意味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合格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3、当产品出现质量异常甲方向乙方提出产品调换或退货要求时,经双方共同确认并认可,乙方应在甲方要求退换时间内进行产品退换,因乙方延误所造成甲方生产上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索赔
甲方生产过程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并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乙方应进行等质等量的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工时、材料等消耗费),按其不良品价格的5倍进行计算;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第七条、补充
1、如遇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分歧时,应先处理问题后再协商解决。
2、如因乙方所用材料以次充好,项目部查出的罚款1万元,监理、建设单位查出的罚款2万元,建委和监督站查出的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乙方承担所有附带责任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