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装修工程
进场交底
受交底单位/(人)(签字):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装修工程项目部
进场交底
为确保“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装修工程”的顺利施工,使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专业分包能熟悉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便于总、分包方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能更好的配合管理,特作如下要求,请各进场分包方能切实执行。 一、 综合管理 1、 新工人进场要求
1.1、 所有进场工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
证件进场,没有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场。 1.2、 所有进场工人不得携带大宗物件(如桌、椅等)进
场,部分临时不用的大件随身物件可存放寄存处。寄存时由寄存本人当面清点签字后方可寄存。 1.3、 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后方可安排
宿舍。
1.4、 所有进场工人不得携带电热水器、电饭煲等大功率
用电设备进场。
1.5、 进场工人中属特殊工种的,需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18周岁一下和60周岁以上及身体不健康者不得招用,若有隐瞒后果自负。
1.6、 进场工人中若在其他项目办理过信息卡、工资卡、
上岗证、岗前培训证的,需在登记时告知项目部。 1.7、 新工人进场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项目安全科(安全负
责人:谢江剑)。
1.8、 进场材料和设备在到达工地大门后,必须主动联系
项目部收料员(杨丰英:)清点登记,一式两份,出厂时凭登记记录上的清单,经验收后方可出场未经清点登记擅自进场者,则处以每次5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施工现场遵循“只进不出”的原则,凡需出场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必须通知项目部收料员查验,属于进场登记中有的材料、设备物资经项目部开具出场单后方可出场,否则一律不予出场。 1.9、 各分包方材料进场必须在晚上20:00以前或早上6:
30分以后,在此时间段外需材料的必须提前向项目部说明情况,否则一律不予进场。
1.10、 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各类资料(资质、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上岗证书、施工方案等) 二、 生活区违章罚款内容细则 、 序号 1 2 3 4 聚众、酗酒、、打架 偷盗公、私财物 宿舍内男女混居 留宿非本工地人员 双方 偷盗人 违章人 违章人 100-300 200-500 50-100 10-50/天 违章罚款内容 罚款对象 金额(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破坏公物 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使用违章电器 擅自动用明火 乱涂、画、贴、钉、拆 私自打乱床位编号 乱倒赃物脏水 在楼上往下乱到水、废弃物 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 乱到剩菜剩饭 浪费冷、热水 宿舍内脏乱差 宿舍无人,不关灯 厕所内乱拉、乱涂 水槽内乱倒垃圾 不遵守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宿舍人员 宿舍人员 违章人 违章人 违章人 原价2倍 30-100 50-100 50-100 20-50 20 20 5-10 20-50 5-10 5-10 10/次 5 5-20 5-20 10-50 注:以上罚款在违章人所属分包方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三、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条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罚款20元。
、严禁穿拖鞋、背心、易滑鞋靴以及赤膊上班作业,违者罚款30元。
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 、高空作业周边无防护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200元。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未经批准严禁在现场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火灾的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高空作业严禁往下乱抛乱掷物体,违者罚款50-100元。 、除经批准的脚手架等施工作业外,严禁在脚手架外侧上下攀爬,违者罚款50-200元。
严禁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或动弄电气,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自负,进场使用的电气设备需符合现行安全标准。
、严禁拆除、破坏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不准私自拆除脚手架拉结点,违者罚款50-200元。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者,罚款5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各班组职工要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协同工作。严禁互相辱骂、打架。违者视具体情况罚款并送机关处理。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吸烟违者罚款10-30元 、严禁带小孩、老人、妇女等进入工地现场,违者罚款10-50元,并请出所带人员。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未列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之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处以10-200元罚款。 四、施工管理
、各分包方现场必须派常驻项目经理,严禁脱岗,分包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取得总包现场项目经理的同意。每周二下午14:00参加工程进度会议。每周五早上9:30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参加,迟到10分钟以内当场处以每人罚款50元,无故缺席或迟到10分钟以上分别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的罚款。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各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挪用现场物资、设备,一经发现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若需向项目部借用工器具等物资时,必须由现场项目经理本人以书面形式出面向项目部申请借用,所借工器具必须按仓库要求及时归还,未按规定时间归还的视为遗失,按原价赔偿。
、各分包方新工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申报人数,进场时按先登记后进场的原则登记,符合要求的由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安排宿舍,发放安全帽等。各分包单位的工人有中途出场情况发生时,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科登记注销。车辆不得进入生活区接工人,出场工人必须将行李等拿到大门外上车。
、工地内禁止打架斗殴,发现有事态苗头,各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先制止各自的工人,在协助解决,不得唆使工人
聚众斗殴。
、各分包方进场材料的堆放必须服从总包项目部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堆放。再遇上级检查及工地文明施工验收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配合总包,按总包要求及时整理现场物资的堆放,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若因分包原因造成项目被开具整改单甚至停工单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责,且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现场监理、甲方、总包方在安全、质量等方面多次提出要求整改,各分包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导致监理开具通知单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分包方负责,且总包方将处以每次2000-5000元的罚款,被总包方开具整改通知单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消防小火灾,罚1000-5000元,若发生事件重大,消防主管部门处理,职能部门的所罚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总包再视情节罚5000-30000元。
、每周例会前一天,提供周进度计划,并及时做好月底等进度计划。
、安全员、项目经理未参加一次会议罚500元/次(特殊情况,请假除外),连续三次未参加,视作未能履行该岗位,由分包另派有能力有资质的人担任。
、以上所有发生罚款的事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对罚款单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证据,若发生拒签的则处以双倍
的罚款。
五、上述交底事项是我司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但不限于此,本交底内容一经签字视为被交底方已清楚并接受交底要求 、被交底方按要求向交底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退回押金。交底方需担负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被交底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具备处罚权,被交底方需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监督。
交 底 方: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 期:
被交底方: 代表签字: 日 期:
见 证 方: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 期:
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市政配
套一期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安全交底
受交底单位/(人)(签字):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市政配套一期
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安全交底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交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 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 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 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需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想和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 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
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或是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 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讯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
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 请约束内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总包方按上海市标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 底 方: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市政配套一期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代表签字: 日 期:
被交底方: 代表签字: 日 期:
被交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