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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

通知》

【标    签】数控机床,企业所得税问题,返还收入,铸锻模具【颁布单位】

【文    号】大财法﹝2005﹞223号【发文日期】2005-03-08【实施时间】2005-03-08【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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