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定义和依据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中心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中心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