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 (房屋所有人),位于温州市龙湾
区蒲州街道 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
同意提供给 (经营者姓名)用于生产经营,该住所
不属即将拆迁或者纳入拆迁计划的房屋,以上情况属实。
(注:此证明仅限用于各类审批登记使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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