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是与施工(生产)同时存在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通过安全检查,可以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还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检查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标准。制定的检查项目、标准要尽可能量化,便于操作。检查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检查方法很重要。必须采用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查方法,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应做到有领导、有目的、有记录、有评价、有整改,对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可以参照建设部颁布的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能源部、水利部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执行,对不符合工程特点的项目或标准可以进行修改。
安全管理检查项目一般包括以下10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以及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其它专业性检查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