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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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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 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 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 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 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 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 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 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 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 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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