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乙方(加盟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甲方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乙方地址
【律师提示】:方便双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乙双方本着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就有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加盟店,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律师提示】:为避免在同区域不存在同类竞争,因此,应明确加盟范围及甲方同意在什么范围内不自己开设或许可他人开设加盟店。
二、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费用(包含加盟费)人民币元。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续。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如下账户:
元人民币,用完后再
银行开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合同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
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渠道管理、客户管理,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保密条款和竞争条款
1、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
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六、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1、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前提是乙方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2、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90-180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甲方合理地认为满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特许人。
年内有效,
3、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4、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9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违约金。
2、同时,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及赔偿金 :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发片等补发、织发、驳发产品,自制仿造产品。
c.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在被特许范围外再许可他人或转让、
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e.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律师提示】:如本合同涉外,建议对于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以便于执行。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