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作业。
二.启动前,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件以及保护和安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故障,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开车前检查上面列出的所有零件。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然而,任何发出紧急停止信号的人都应该立即停止。
五.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在操作前获得命令信号,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在操作过程中,当有人在地面上或重物掉落时,请按铃,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防止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和人身伤害。
八. 列车出现故障进行维护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九.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载时不要提升
2.命令信号不清晰,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及附件绑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不用于悬挂重物进行直接加工
5.歪拉歪挂
6.如果有人站在工件上或移动物体上,请勿提起
7. 氧气瓶、不得吊装乙炔气瓶和其他爆炸性物质
8.带棱角、如果快速打开没有填充,请不要挂起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吊装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的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