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3篇)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3篇)

来源:宝玛科技网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利,享受分红。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x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AxKxK1十BxK2十Cx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x实际购买股价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咨询公司的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1、让优秀的员工当家做主,成为合伙人

  合伙人是未来必然趋势,万科、华为、海尔、小米,龙湖等著名的公司都在纷纷推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的共同体。让员工转变打工心态,从过去为老板干转变为自己干。

  2、建立合伙人制度管理是让员工“重新做人”的系统工程

  让为自己干等于为公司干,必须建立合伙人的制度,合伙人的制度包括进入机制、发展机制、考核机制、分配机制、淘汰机制、退出机制等制度。

  3强化制度管理是让员工“重新做人”的系统工程

  当导入合伙人的制度后,还必须导入法治的系统管理体系,让员工懂得敬畏规则是最基本的合伙人精神。为什么员工不愿意执行制度?员工把自己当打工仔,而非主人。当员工转变为合伙人后,员工就会接受制度管理。

  有一家企业的制度管理堪称典范,这就是德胜。几乎每次,只要有机会,德胜老总聂圣哲总会发表他对员工遵守制度的希望和要求:每个员工时时刻刻都要明白一个大道理,你选择了德胜,你就应该有一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精神,就应该对德胜的理念和制度有一种盲从。这里有一点不需要你糊涂的,你随时觉得德胜公司不是你呆的地方,你随时可以辞职,我们决不会因为德胜的私利而拖一些人的后腿,但决不容许你选择了德胜而工作又三心二意!这是我们严肃的纪律!你选择了德胜,你在德胜干,领德胜的工资,你就要对德胜尊重。

  在德胜,制度管理其实是一项十分繁琐的用心的教育工程。每个人的心灵中都有一个空间,如果你不去填充美好的东西,它就会杂草丛生。德胜的大多数员工都是农民工,这些工人的内心往往一片空白,但是他们也有很多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性。所以说,制度管理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对员工进行再教育的庞大系统工程,管理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

  4、抛弃熟人文化,建立合伙人文化!

  合伙人的文化是契约文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部门的管理者,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你的下属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如果有,这种“熟人文化”将会导致团队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为什么?因为你和下属是兄弟关系,就算犯了点儿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他们为什么要叫你大哥?只有一个目的:他要,想凌驾于所有人之上,不按规则办,在团队里特殊化,横着走。

  所以,管理者走“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与下属称兄道弟的结果是,下属犯了错误,违反了制度,上司抹不开情面不了了之。后遗症是下属得寸进尺,不拿制度当回事,嬉皮笑脸,整个团队管理接近失控状态。

  如果不这样呢?事情就好办多了,咱们是工作关系,契约合同关系,公事公办,该怎么来就怎么来,拿钱干活,规规矩矩,照制度来,为什么?因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点儿,否则会挨罚的,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板、总经理还是部门经理,要想把团队带好,必须抛弃“熟人文化”建立“契约精神的合伙人文化”,不给那些投机取巧的、耍小聪明的人留有空间,这样一来制度的执行当然就顺畅多了。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为二年,城市合伙人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市级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城市合伙人(以下称城市合伙人)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城市合伙人经公司授权并自合伙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经营的原则下,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城市合伙人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城市合伙人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合伙要求。

  (1)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2)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3)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4)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5)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城市合伙人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6)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合伙预付货款10万元。

  (3)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4)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第四条 合伙人申请程序。

  (1)城市合伙人评估表打分通过

  (2)城市合伙人的确认

  (3)城市合伙人协议签订

  (4)业务执行

  (5)每年一需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资格权限。

  第五条 城市合伙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销售运营公司产品。

  (2)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地区销售任务;

  (3)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5)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城市合伙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7)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8)全面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运作

  项目立项报备

  (1)城市合伙人在市场开拓经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后,应填写“项目报备申请表”向公司申请项目报备,公司经过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应在当天回复(特殊情况要求时应立即回复),若报备有效,公司给予登记号并填发“项目报备登记号通知单”,再登记在“项目管理台帐”上,无登记号的项目公司不予保护。

  a.公司应按“项目报备申请表”逐栏详细填写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b.报备的项目名称必须是使用方(终端客户)所用的详细的项目名称。

  c.项目所涵盖产品为公司标准产品或经初步确认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标产品。

  (3)项目报备的原则是谁报备谁负责,取得项目报备登记号的城市合伙人即对该项目负责。对报备以后执行不力的,公司有权强制调剂。

  (4)城市合伙人应与该项目保持联系,认真评估项目的成交热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在项目跟踪台帐上。

  (5)对于报备有争议的项目,应按下列原则,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时,由公司最终裁决,裁决原则:一般情况下,有争议的项目由总部按“报备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

  (6)未设合伙的地区公司鼓励城市合伙人积极开发市场,对已设城市合伙人的市区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若特殊项目确需跨地区操作的,应严格按照如下制度办理:

  a. 应先经得项目所在地区城市合伙人同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署书面的业绩、提成、费用及相关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报总部备案。

  b. 对于有争议的项目按“所属地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在所属地分部未报备及介入的情况下,按“报备时间优先”原则,属后续项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伙人(业务员)优先”;非所属地城市合伙人之间的项目争议地区仍按“报备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

  (7)项目报备申请表自报备成功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报备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项目应重新报备。在重新报备前,应认真检查项目最新进展和最新资料,以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8)严禁窜单、卖单、抢单及违规跨区操作,一经发现,责任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处罚。

  (9)负责项目立项报备的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对项目的报备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如因为经办人员或知情人员的泄密造成城市合伙人之间的项目争议或项目信息的外泄,经办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城市合伙人由于立项报备手续不齐全或立项报备不及时,造成下列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1)在业务所属地内部,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盲目代表公司竞争性地开出价格条件和商务条件,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和商务条件的降低或损失,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立项报备规则重新决定项目的归属。

  (12)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在自身业务所属地以外地区,有意或无意地、竞争性地开出价格条件和商务条件,造成公司销售收入和商务条件的降低或损失,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立项报备规则重新决定项目的归属。

  (13)不顾项目立项报备规则,将原本可属于自己的业务项目转卖他人(公司内部或外部),替他人伪造销售业绩,套取现成的经济利益,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其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双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城市合伙人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合伙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伙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城市合伙人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城市合伙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城市合伙人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城市合伙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城市合伙人资格使用。

  第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城市合伙人不得多头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合伙协议终止与否,城市合伙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城市合伙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伙人提供宣传资料、信息、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伙人在销售合伙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合伙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城市合伙人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城市合伙人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城市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城市合伙人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城市合伙人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城市合伙人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合伙资格,终止其合伙协议。

  (4)城市合伙人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城市合伙人的地区,其他城市合伙人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城市合伙人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城市合伙人。

  (6)各城市合伙人须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城市合伙人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城市合伙人,将考虑取消合伙资格。

  (7)城市合伙人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城市合伙人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销售返点(年度销售额合伙价计算的销售总额)

  (一)第一年成市级合伙年销售额未达到200万元的按银牌合伙。

  (二)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晋升为金牌合伙。

  (三)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晋升为钻石合伙。

  (四)年度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的退级为铜牌合伙。

  (五)年终按年度销售额返点:钻石合伙返10%;金牌合伙返7%;银牌合伙返5%。

  第十一条 交易与结算。

  (1)合伙预付货款。城市合伙人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预付货款,并在合伙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货款金是城市合伙人的发货、资信保证。合伙关系终止时,将预付货款退还原城市合伙人。

  (2)交货。公司会依据城市合伙人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合同进行供货。

  (3)价格。城市合伙人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出厂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

  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二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城市合伙人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城市合伙人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④制订的执行结果。

  ⑤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城市合伙人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城市合伙人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②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③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城市合伙人,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⑤协助各城市合伙人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

  (1)各城市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合伙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合伙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合伙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合伙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交由人民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城市合伙人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城市合伙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合伙关系。

  (9)城市合伙人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合伙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合伙协议的附件,与合伙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城市合伙人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合伙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合伙保证金。

  (4)城市合伙人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