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员管理制度十(4篇)

人员管理制度十(4篇)

来源:宝玛科技网

人员管理制度十

  1范围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安全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人员管理制度十

  1. 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 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 .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 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 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 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 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 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 .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12 .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十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但都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议随两大部分。企业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卡”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及操作考试合格后,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操作证手续。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重新参加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应被收缴操作许可证。凡到期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作业。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问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