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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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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利用有关档案。

  2、利用档案原则上只准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需利用本单位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

  4、利用者必须绝对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抽页、涂改、圈划、转借。查阅时不得吸烟、喝茶。

  5、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员反馈利用效果信息。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自觉维护室内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检查与使用。

  四、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点火、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酒精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库内。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凡来档案室查档者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关窗、锁门、切断电源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解决。

  七、坚持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击队伍,随时准备紧急情况下档案的抢救与转移。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事业和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档案工作管理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校长,并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由主任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由各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本校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1、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收集制度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编制移交清单,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整理完毕,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教学档案应在第二学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2、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经办部门应将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

  3、一次专题会议、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5、会计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会人员完成整理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材料要用文字标出摄像、录音、摄影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整理制度

  档案室在接收到各部门档案材料后,要按照本校《学校档案分类方案》和《学校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等。

  1、文书档案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2、教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4、基建、设备、科研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5、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6、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7、计算计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盘等档案应按《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8、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奖品的、宣传纪念品等不同载体和不同物质形态的实物原件,应当按件编写说明和编制目录。

  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箱柜无灰尘,室内无蛛网,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档案保密制度

  1、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健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卫等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工作差错。

  3、开展保密检查,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严格调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凡外地、外来单位来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5、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严格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统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销毁。

  7、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和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档案室必须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

  3、建立计算机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档案,做到调卷迅速、准确。

  4、档案室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5、外单位来档案室借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档案室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不得外借。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6、本校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约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

  7、秘密级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阅者对所借档案负有保密和安全责任,并须在档案室阅办,阅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损坏、拍照或复印。

  8、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专管干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才能生效。

  9、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或档案人员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册等形式提示它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统计报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档案鉴定制度

  1、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字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校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复本从宽的处理方法。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确认已无价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文教局、档案局后再行销毁。

  5、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6、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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