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 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 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 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院职工食堂是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优先、注重品质”的方针,为本院干警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本院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本院在册在岗干警和人民法庭干警。
第三条 本院职工食堂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适时收集干警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食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食堂账务、膳食、物资采购、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党组报告。
第四条 本院职工食堂只为干警提供早餐、中餐,就餐费由干警交纳和单位补贴解决。
二、食堂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由二人组成,在技财科的领导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负责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物资采购、保管,就餐安排,厨师、服务员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征求用餐人员和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膳食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烹调技术的学习,指导厨师提高饭菜品种和质量,根据季节力争做到不断翻新菜样,一周内菜式不重复。公务招待餐的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
第 食堂管理员应在确保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账务管理、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技财科指导下,做好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钱账分人管理,账面清楚、账物相符、数据准确。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每月向技财科和主管院长报送一次报表,公示当月开支,对食堂成本进行预算,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第十条 熟悉掌握各类食品、原料的品种、用途及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严格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确保二人参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做到采购物资价廉物美。
第十二条 所需物资要按照预定食谱采购,防止因采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及时过磅、登记、报账制度,采购登记应由二名管理员签名确认。物资采购中,应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物资的造册登记管理,损坏物资应及时如实上报予以核销。
四、厨师、服务员管理
第十五条 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努力学习,钻研炊事技术,讲究营养,搞好卫生,保证饭熟菜香。负责工作餐、公务招待餐、临时餐的食品制作、食堂的清洁卫生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食物入饭入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配合食堂管理员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尽力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保持仪表整洁;便后或接触赃物后必须洗手;不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带有毒化学药剂进入食堂。
第十九条 加强卫生知识学习,搞好食堂卫生,爱护、正确使用各种餐厨设备及用具,做好维修保养和餐具消毒工作,使食堂环境整洁,餐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预防各种疾病传染。
第二十条 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燃气、电气、蒸气、油气、灭火器的使用,做到操作规范。工作完毕,关闭开关或闸阀,认真检查有无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下班前,应对各自责任区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提出,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举止端庄、大方,杜绝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五、就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餐12:00—12:40。
第二十四条 凭票排队就餐,就餐人员应根据各自用餐量取餐,严禁浪费饭菜。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将自用餐具和剩饭剩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对食堂管理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口头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严禁训斥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
第二十六条 就餐人员非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食堂保管室。
第二十七条 就餐人员应爱护食堂财物,损坏的视其情节,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 本院职工食堂供餐后,本院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院职工食堂接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必须征得分管技财科领导或院长同意后,方可在外接待。否则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应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本院领导因工作需要接待,通知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
第三十条 申请表、通知应注明或说明接待单位、人数及陪餐人员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 技财科应作好接待登记,根据就餐人数通知食堂作好就餐安排。
第三十二条 就餐申请和安排,应提前向技财科提出,技财科及时通知食堂作用餐准备。
第三十三条 食堂应根据技财科通知和要求,做好接待就餐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登记由技财科签字确认。食堂未接到技财科通知,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 接待标准严格按财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执行。
七、食堂、厨房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第三十六条 食堂、厨房就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台布、椅罩要经常换洗,厕所要及时清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勤擦拭,保持排水畅通,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三十七条 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八、其他
第三十 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相应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解释。
食堂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员工食堂是对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目地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丰富可口的食物,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合理膳食并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以及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餐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餐厅实行公司与职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负责餐厅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广大职工有权就餐厅的运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食堂应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文明服务;
第三条 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和公告栏,张贴每周菜谱。收集职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和工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职厨主管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六条 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七条 坚持食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第二章 炊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
第二条 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工作;
第三条 注意身体健康,如出现易传染的疾病病症者,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第四条 荤、素、生食品药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 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第六条 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第三章 就餐人员守则
第一条 高职人员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统一发放,不得随意借用火转借他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双方各罚款50元。对于未及时发放高职就餐卡的高职人员,就餐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如实签名就餐,签名时应保证字迹清晰工整;
第二条 遗失就餐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按30元/个的标准补领;
第三条 员工就餐应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逾期不候。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8:30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第四条 普职就餐需提前购买餐券,自带餐具。高职须持高职就餐卡方可进入高职餐厅就餐,如临时忘记,须签字方可就餐。
第五条 员工用餐需按量取食,严禁浪费;
第六条 严谨在餐厅内大声喧哗、吸烟;
第七条 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带同客户就餐者,必须经主管职厨的上一级部门批准;
第 员工用餐必须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注意餐厅清洁卫生,按规定倾倒就餐残剩物。高职就餐人员不得将改用餐具倒入残物桶中,如有意外,应立即联系职厨人员将其取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九条 申请进入高职餐厅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高职就餐卡,方可到高职餐厅就餐;
第十条 在高职餐厅有座位的情况下,高职餐厅就餐人员不得将饭食带入普通员工餐厅内就餐;
第十一条 凡违反员工餐厅上述之规定者,经查核实,每项扣除3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工作人员及所有就餐的企业内部职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