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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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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㈠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㈡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㈢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㈣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㈤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㈦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㈧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悲痛、教训深刻;同时,也给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为全面深入地推动我镇小学安全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特制定如下防止学生溺水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工作要求

  1、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广播、橱窗展览、发短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2、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3、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4、要求学生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险区、江河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陪同;遇溺水发生,必须声呼救。

  5、落实防溺水教育天天讲制度,每个课室后面的黑板都要“严禁私自下水游泳”的标语,而且每天至少都要读一遍。

  二、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节课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提前下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6、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的校会或主题班会、队会活动。

  7、落实游泳“游”规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没有教师和家长监护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课间活动中,为保证学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

  1、加强责任感,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场地器材,运动服装,认真检查,充分估计到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场地器材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2、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按照教师布置内容,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不能各行其事。

  3、培养骨干,使他们预先了解教学内容,动作要领,保护方法。在上课时、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纪律,在分组练习时负责安全保护工作。

  4、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如不慎跌倒,在倒地前的瞬间降低重心,勿使后脑着地;由高处跳下时先屈膝,前脚掌先触地,减少震动。

  5、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重视安全工作,克服麻痹意思想,减少事故的发生。经常向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在竞赛中制止粗野的犯规动作,发扬“宁失一球,不伤战友”的优良作风。

  6、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有关活动的注意点,让学生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7、讲清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险与不良后果等。

  8、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登记,认真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目的是为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9、教师要及时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或主管领导。

  二、学生

  1、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做,对个别操作要领不清的可以向教师发问。

  2、学生的有关体育项目必须在与该体育活动相对后的场地内进行,不得在不宜进行该项活动的地方进行该项活动。

  3、学生在观摩体育活动时,必须做到文明、有序,不得超越规定范围观看,不得进行不文明的行为。

  4、学生打算进行一项锋定进行的体育项目时,必须征得有关教师的同意方能进行,需要使用体育器材时,必须向主管器材的教师提出借用要求,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立即归还。

  5、对于不按教师要求和学校规定,擅自进行某项体育活动,造成后果的,学生自负责任。

  6、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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