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完善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5‰以内,符合生育率达到90%以上,新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10户,新增三结合基地一个,完成奖励扶助无差错,特别扶助无差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发放到户,流动人口办、验证达85%以上,综合服务率90%以上,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次,其中全面普查两次。强化违法生育处理力度,违法生育处理兑现率提高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生育文化建设
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同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相结合,对每村一个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中心户进行重建,做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结合户、贫困家庭助学等都要向独生女孩户斜。
2、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
在村级干部调整,班子换届等工作中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稳定和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强化村级目标考核,调动村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重视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健全人口统计质量监控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和抽查,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质量,全面对每个村要进行一次以上的调查。进一步强化组报告制度,确保人口信息上报准确、及时、要靠。
3、全面推进优质服务
在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中,重建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形成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强化人口婚姻登记报告,拓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人员范围,加强病残儿鉴定后的出生指导和筛查,构筑人口安全防范体系。
4、深化利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施办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进一步强化三结合工作,落实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的调查和公示工作。
5、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流入人口的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提高办验证率和综合服务率,确保今年流动人口管理规范达标。
6、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一法三规一条例,严格实行“七不准”和“十禁止”规定,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加大对违法生育的行政处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探索建立对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逐步改善执法难的局面,违法生育处理率达98%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三年达60%以上。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积极预防人口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执法行为公正透明、规范高效。
三、保障措施
1、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目标管理
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进一步提部群众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将人口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经济社会和各种手段措施,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严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促进履职到位,对弄虚作假、瞒报谎称地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2、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干伍建设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要求,加强镇村计生干部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好村级计生干部的报酬,稳定计生干伍。
制定和落实计划生育干伍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伍。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3、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必要的投入,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
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计划生育不动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动摇),突出五个重点(即优质服务、居民自治、流动人口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两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率达100%,杜绝大月份引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统计准确率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录入准确率达100%,药具应用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享受生殖保健普查重点对象一年3次、非重点对象一年1次,参检率达100%,外出对象寄回孕检证实单达85%;当年怀孕、生育、节育对象随访按规定落实到位,怀孕对象登记及时率达100,对辖区内怀孕和生育对象按月访视率达100;流动人口办、持、验证率分别达100%,流动人口查询信息有效反馈率达100%;改制企业的育龄妇女归属清楚,接交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以上,其中当年征收率达70%以上);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知晓率、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奖扶资金足额发放率均达100%;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率达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社区党支部:
统一领导全办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坚持每两月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听取社区干部的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疑难问题。
2、计划生育协会:
努力发挥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办事处领导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困难,组织本级协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在群众中的知名度,按照上级协会的要求,指导、督办、检查辖区各单位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3、计划生育办公室:
直接对办事处负责,为决策当好参谋。负责对基层基础工作业务指导,安排“三查四术”优质服务活动,人口统计上报,检查督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责任指标的完成,联系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按照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及工作流程,负责重点对象一年三次,一般对象一年一次的“三查四术”技术服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相关内容,整理汇总,按时上报相关业务报表,搞好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药具的发放与治理,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不准”:即不准住站分娩,不准出现医疗事故,不准进行大月份(孕16周以上)引产,不准擅自终止妊娠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准超范围服务,不准乱收费。搞好服务中心自身建设与治理,争创“四优一满足”计生服务中心活动。
5、派出所:
在办理出生婴儿入户及育龄人群户籍迁入手续时,必须见相关证件:婴儿入户时必须持《出生婴儿证实单》和《生育服务证》;育龄人群入户时,必须持迁出地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实单》和迁入地所在居委会的《接受治理通知单》方可办理。积极为计生办提供育龄群众的户籍证实,对阻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包括流动人口的清理),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6、工商部门:
在为外来人口办理或换发营业执照时,要核实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实》,并做好登记;同时协助计生部门依法治理和规范避孕药具零售市场。
(二)深入开展“生育婚育文化活动”、“关爱女孩”及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对外进行宣传,各单位要以人口学校为载体,搞好文明婚育观念、法规、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入户率达100%,知识普及率达100%,增强群众生殖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从根本上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有力地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落实和完善好奖扶制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计生干伍的水平和业务水平。计生办全年集中举办业务知识培训1次以上,居委会要坚持每月以会代训的例会制度,全年开展计生协会(信息员)活动不少于4次,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奖励机制。
(四)加强流动人口治理。
一是按照“属地化治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居民小组、小区、集贸市场等地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五)坚持依法治理。严厉处
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一是加强督查。
计生办对居委会的工作要加强督查,力求日清月结,并将检查的结果在例会上通报,未按时整改的,报办事处在全办进行通报;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和居民小组(小区)的计生工作进行检查,树立典型,督办后进,促使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严格考评。
加大经常性工作考评分值比重,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半年考评占20%、年终考评占60%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确保经常性计生工作水平提高。认真贯彻办事处、办事处印发的重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为主要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2、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所辖地,分类推进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工作局面。
三、发展目标
1、继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34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2、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并逐渐降低。
4、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5、流动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9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6、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7、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公益基金基本建立。
8、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四、主要任务
1、坚持稳定现行生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生育稳定不变,坚持正确的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忧患意识,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和安全研究,深刻认识目前我县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状,克服麻痹松懈或盲目乐观情绪,努力实现预定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务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工作的平衡发展。
2、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工作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3、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尚,创造良好氛围,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切实解决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2)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3)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4、加强和改进流动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法规,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管理服务。将流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工作新局面。
5、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
6、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7、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服务服务网络。
(2)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