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书
以下是子女抚养费起诉书范本,请参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元;
2、责令被告给付拖欠抚养费(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儿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父因夫妻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仅够维持一般的生活。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渐增高,原告之父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被告虽是原告的母亲但从未关心过原告,离婚后拒不给付抚养费用。现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女儿_______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__由被告抚养;
3、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4、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对外债务共同承担_________元;
5、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损害赔偿金_____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于_______年___月举办婚礼,后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子一女,女儿取名_______,现___周岁,儿子取名_______,现___周岁。
结婚时原告年龄尚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被告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经常酗酒、、嫖娼,将家庭沉重的生活负担让原告一人承担;最让原告最难以忍受的是,被告动辄就对原告辱骂或拳打脚踢,_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擀面杖对原告猛烈捶打,造成原告右小腿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打完后被告还不让原告去医院治疗,现仍留有残疾,这样的家庭暴力属于经常性的。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父母生活,由于被告经常殴打孩子,为了让两个孩子都能身心健康的成长,原告本希望两个孩子都由自己抚养,但由于原告收入微薄,在外靠打零工生活,不足以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请求贵院判令婚生女_______由原告抚养,婚生子_______由被告抚养。
原、被告______年在___________建有新房,原告曾向弟弟__________借款_________元,被告也曾向其妹妹借款_________元,此两笔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他再无对外债务债权。
被告的恶劣行为让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再无和好的可能,恳请贵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被告支付因家庭暴力造成原告残疾的赔偿金______万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县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书
最新的《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__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xx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法典》(20__.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同上)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_____________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元。
5、诉讼费由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证据:_________________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手写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男方离婚起诉书财产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