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
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