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二、“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副)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于“职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职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五、教职工应视“教职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职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校工会必须每学期对“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