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84号)、《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政办[20xx]109号)以及宁栖教字(20xx)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适合教育事业特点和我校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档次,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红色部分为区教育局最新下发文件精神)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拟修订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优绩优酬)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项目
依据宁栖教字【20xx】122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用于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考核,按两块考核发放:月考核和学年度考核(500分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用于区教育局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名优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发展综合评估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用于学校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中层以上人员管理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教龄津贴等。
拟修订为:按宁栖教字(20xx)209号文精神,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方法。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用于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用于区教育局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班主任津贴、学校发展综合评估奖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用于学校统筹,考核发放项目有中层以上人员管理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目标考核奖,超工作量(加班)津贴补贴等。
(一)月考核
1.月考核津贴标准:人均800元。(拟修订为:1000元,其中800元考核工作量和工作业绩,200元考核出勤)
分为四项:①考勤奖200元;②师德奖200元;③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奖250元;④安全卫生奖150元。以上4项根据《金陵小学月考核细则》经考核后每月发放。(拟修订为:①考勤奖200元;②师德奖200元;③教育教学常规考核奖300元;④安全卫生奖300元。)
2.月考核津贴发放形式:当月考核,次月发放,每学年考核发放十个月。
3.具体考核见《金陵小学月考核评价细则》。
(二)学年度考核(500分考核)
1.按《金陵小学教师500分考核评价细则》(后附)进行。
2.考核办法:学年末综合两学期500分考核均分作为个人500分考核实得分数。(拟修订为:每一学年末进行一次500分考核)
(三)学校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主要有:班主任考核、校内职务岗位津贴、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1.班主任考核
每月人均300元。学校结合考核情况(参见金陵小学班主任考核条例),每月发放。发放十个月。两个月的班主任费用奖励副班主任。(拟修订为:每月人均500元,同时德育部门进一步明确副班主任工作职责)
2.校内职务岗位津贴:
⑴津贴系数设定:(以班主任津贴为单位1,即300元/月)(拟修订为:500元/月)
校级领导:正职1.5,即450元/月;副职1.4,即420元/月
中层:正职1.3,即390元/月;副职1.2,即360元/月。(拟修订系数降为:校级:正职1.4,副职1.2,中层:正职1.0,副职0.8)
年级组长:50元,教研组长:50元。(拟修订为:年级组长:80元/月,学校学科教研组长:80元/月,年级学科教研组长50元/月,部门干事200元/月)
⑵以上管理津贴每学年按十个月考核发放。
⑶说明:
①正、副校长、由教育局统一考核,不参加学校考核。津贴由学校发放。
②一人身兼两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拿一份津贴,班主任除外。
③行政组成员兼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全拿,行政津贴拿一半。
④行政组加班原则上不再拿加班费。(拟修订为:校级领导加班不拿加班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教龄津贴: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设立教师教育工作奉献奖,根据从教年限,按1年7-9元计算,40年封顶。一次性发放。学校视分配总额的变化,每年适当微调。见习期不享受。
◆以上各项津贴因病、因事请假达到1个月,当月各项津贴不享受。
4.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
⑴代课按10元/节补助(拟修订为:20元/节)。代班主任,按10元钱一天补助。(拟修订为:20元/节)
⑵节假日、下班时间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加班的,一天加班费50元,半天25元。
(3)体育老师组织课外训练按课时计入工作量(20元/节),带队比赛按加班一天100。
5.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以下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拟修订为:只针对区优青、区教坛新秀的,其他区及以上级骨干均由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奖励)
对于常年在教学一线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经考核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学校每学期给予一定奖励(按年发放)。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分为四类:A、特级教师;B、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C、区学科带头人(注:A、B、C类教师津贴由区教育局发放);D、区优秀青年教师、区教坛新秀(300元一年)。
考核标准:严格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要求。
一线骨干教师达到考核要求方可发放全额津贴,有一项未达标下浮100元,两项未达标不享受津贴。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6.全勤奖:
⑴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任何病、事假,奖励200元。
⑵每个月教师有两张2个小时的事务卡,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张连用。在使用时,要把事务卡交给年级组长签字留存。课务自行安排。事务卡一张未用,按10元一张发放,未用完,按一张5元发放。(以上两项未执行,建议删去)
⑶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的假期,每月考核奖全额发放,但全勤奖不享受。对于法定假未休或未休满即上班,学校给予奖励(全勤奖)。
7.教育教学成果奖:
每学年末按照《金陵小学考绩方案》,经个人申报,学校考核小组核实发放。
8.完成任务奖:
说明:
⑴以上条款按人均200元标准(见习期教师享受一半),结合教师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积分累加,按1分2元计算奖金。
⑵每项任务全部、认真完成计10分,未全部完成酌情扣分,未完成不得分。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五天以下(含)不扣除任务奖奖;五天以上,10天以下(含),扣除完成任务奖的十分之一;10天以上,一月以下,扣除五分之一;一月以上,达到两月,发放一半。两月以上不享受此奖,公假、法定假除外。
9.创建目标奖:
学校在各类创建、评比中,经全体教师的努力,完成既定目标,获得集体性荣誉称号,按照获奖级别,给予教师一定奖励。(拟修订为:在学校奖教基金中考核体现,下文略去)
一学期病事假达到两月以上(含),享受一半奖励,达到3月以上(含),不享受。(放入考勤全勤,也包括全年病假累计超过的)
当年调进的.栖霞区以外的教师以及见习期的教师享受一半奖励。
10.其它补贴:(已成为正常工作量或落实,建议删去以下两小点考核)
⑴跨年级教两班数学、三班(含)以上中高年级英语、高年级教两班数学,每学期给予100元奖励。
⑵自20xx年起,每位体育教师每年12月报销服装费850元,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
五、考核办法与相关说明
1.月考核奖、班主任津贴每月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及年级组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校长室,由分管领导做出月津贴发放表,会计室按时发放。
2.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校党政工联席会。遇有此文件中未涉及的内容,由校长室研究,给予相应的奖惩。
3.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标准是动态的,视教师工资总量的变动而适当调整。
4.本方案自20xx年起实行。(待通过后修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