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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营许可协议书

来源:宝玛科技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以示双方信守。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伊瑞姿”品牌婚纱礼服在 省(直辖市) 市独家经销权授权给乙方。

  2)乙方负责发展本地业务,不得擅自跨越授权范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也不在同地区授权销售同品牌产品。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省 地区独家销售业务代理权,甲方提供本公司生产的”伊瑞姿”品牌的系列婚纱礼服,给乙方在该地区销售,乙方在本地区设专厅、柜销售,商品零售价由甲方提供(可在此基础上再议)。

  四、乙方的.伊瑞姿”品牌加盟店、厅内新有商品必须保证专柜专销。不经销假劣商品,不在柜内参杂其它品牌,乙方须保证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不得擅自调价(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五天通知)。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对所有本公司出品的伊瑞姿”品牌货品完全负责(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除外),如果甲方提供的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甲方诚诺可以办理退货或者更换其他商品(以汇出包裹单日期为准)。“伊瑞姿”保留审核商品的最终解释权。

  3)货品出现不良品质的(非伊瑞姿公司的问题产生的损坏、污渍、洗涤、穿着过、附件缺等),原则上不予退换。

  六、乙方需跨越代理地区经营,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前二十天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约。

  七、乙方有义务定期通过电话或传真把销售报表给甲方存档,以利于甲方制定更好的生产销售规划为乙方更好地服务.

  八、供货方式

  1)甲方按乙方需求为其设计定做婚纱礼服

  2)乙方不得经甲方同意擅自取消所订货品。

  九、运输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运输货物.(费用视订货量而定,如订单量大运输费用可由我方提供 )

  十、结算方式

  1)乙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 与甲方结算。

  2)乙方需按合同在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及时全额地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十一、协议执行及其它

  1)协议期满,乙方如要续约,可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视乙方销售业绩决定是否保留其加盟权。

  2)本合同执行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准许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补充,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有效,与本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为第一管辖审理。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合同自动生效

  十五、补充协议:面议

  甲方 签 定 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签约代表:

  盖章

  乙方:

  签 定 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签约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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