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
本人于20xx年5月20日份入职于公司,至20xx年5月20日份已在公司工作了18个月(即一年六个月),现被公司辞退。按照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特向公司申请两个月的工资¥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经济补偿!
申请人: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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