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男, 19 年 11月 13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
女方: ,女, 19 年 1月 17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
男、女双方于 20 年 5 月 4 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 20 年 5 月 4 日在 省 市 登记离婚,因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产没有约定分配,现双方认为有必要就《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补充说明,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一、上述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在房改或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女方负担。
二、《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三、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四、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 地区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