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司现将租赁于广州市号约200 平方米的场地给广州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xx日止。
特此证明。
深圳市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