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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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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现代公司机制,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与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会计法、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财务部是组织实施整个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财务部门主办会计由财务总监提名,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在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在日常行政管理上归公司总经理领导。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的调动、调离及聘用由总经理确定,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的调离或辞职,必须在上一级财务主管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集权管理:新臵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集权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财务人员、部门,在人员配臵和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统一领导;在日常行政管理上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授权审批:新臵公司的任何对外款项支付都必须有有效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财务付款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公司有权审批人为总经理,而且不得转授权他人。超过授权范围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制度管理:新臵公司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及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制度既定程序的规定,进行与处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若有违反,则视情节轻重及后果,予以相应处罚。

  第九条内部监督:新臵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开支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实行监督。对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成本开支要提出质疑;拒绝支付。并请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行使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

  第十条信息管理:财务部门应将各种经济信息准确汇总、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除及时报告外,并应采取预案处理方案;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及资金日报表,并及时汇总上报;实行月度报表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及时、完整、准确地反馈财务状况信息。

  第十一条帐户管理:财务部对公司银行存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银行存款帐户(包括基本帐户与辅助帐户)的设立与注销,必须报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二条收支分离:实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公司银行存款基本帐户的收入为股本金投入、融资贷款及经营收入等款项;基本帐户支出为成本费用开支、辅助帐户拨款等款项。公司银行存款辅助帐户的收入为基本帐户的.拨款;辅助帐户支出为零星费用报销等款项。

  第十三条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季、年度的第一周将预算计划提交财务成本分析例会讨论,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岗位分离: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不相容的岗位实行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帐户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以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牵制、互相稽核的业务岗位监控机制。

  第十五条印鉴管理:对各类财务印鉴的管理,要求分开保管。出纳私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必须由不同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各印章保管人应对其保管的印章负完全责任,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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