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学期工作期间,病假累计不超过7天或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记15分;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不超过6天记10分;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记5分;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记2分;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此项不记分;无故旷工半天以上此项不记分。
2、旷正课每节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早操、周日例会每次扣1.5分。
3、旷升旗、会议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请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次从第4次起按事假进行扣分)。
4、病事假把功课对调好并告知教导处备案,则不扣考勤分。
5、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证明,每学期4天内不扣考勤分,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不列入病假4天范围(以出院单为凭),但住院的当月和本学期不得满勤奖,病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
6、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到期未上班,每天扣2分。
7、学历进修的教师,不算公假,也不算事假,经学校同意后,以文件通知的天数为准自行调课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者,按旷课处理。
8、教师外出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必须先把功课对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