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冬季防火专项方案范文

冬季防火专项方案范文

来源:宝玛科技网

  根据省、市、区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学校决定自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区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要求,以强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为主线,做到防火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安全防火长效机制建设水平,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扎实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11月6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班会等进行广泛宣传防火常识,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达到“三懂三会”的基本要求,增强安全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工作(11月16日至20xx年3月20日)。各单位在冬季防火期间,要适时组织师生疏散逃生演练。学生公寓协调院系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各教学楼管理员协调院系组织师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演练要注重实效,制订预案并严密组织实施,防止发生事故。要充分利用冬季防火有利时机,学生公寓协调院系对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确保寝室安全。各单位要结合落实省教育厅20xx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落实“网格化”排查措施并建立台帐,对所管辖的区域、部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自查活动,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防火安全。

  (三)做好总结验收工作(3月21日至3月31日)。在自检自查和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学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险隐患未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冬季防火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和自查以下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所属人员防火常识安全教育情况;

  (3)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逃生演练情况;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6)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7)消防水源、灭火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8)燃气设备、管道、灶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9)师生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防火常识情况;

  (10)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器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校内建筑设置的室外牌匾是否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情况;

  (12)学生在公寓寝室违章使用电器、明火器具、吸烟查处情况;

  (13)消防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4)新上岗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15)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情况;

  (16)火灾隐患风险评估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清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冬季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火灾高发期。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意识,从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冬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落实方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形成科学、规范的安全防火长效机制。

  (二)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防火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整治、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防火工作责任到位、日常检查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部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实行问责制。

  (三)要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利时机,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消除火灾隐患光荣、产生火灾隐患可耻”的氛围。各单位在冬季防火期间要适时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注重实效性,防止走过场。

  (四)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和大型活动的值班工作。冬季防火期间重要节点多,各单位在节假日和全国“”期间,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值班检查,值班人员要勤检查,多巡视,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和处置,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和安全稳定。

  (五)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于20xx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保卫处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