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城乡环境卫生同治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潭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对国、省、县级道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依法予以规范整顿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自由贸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贸经营行为。有专业市场的必须无条件入场经营;有场地但暂时条件差的,应创造条件入场经营;没有市场和专用赶集场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依法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自即日起进行宣传发动及自清自查自纠;六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六月二十日起,全面取缔设立在国道、省道和其他交通要道的马路市场,全面进入市场或专用场地经营。
四、各乡镇办事处及道路沿线村级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取缔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商务局
湘乡市工商局
湘乡市公路局
湘乡市
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