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位于朝阳区北辰路大阳坊路工程,乙方为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分包单位向乙方负责,服从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乙方负责人是法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其有责任组 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61号令、市府84号令、143号令和京建施[]4号文,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三、乙方在现场需要设置仓库时,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库,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灭火器材。
四、乙方要依据61号令的要求,建立防火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预案,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生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纠正。甲方购入的新型材料和贵重物品进场后,应马上向乙方通报,并配合乙方统筹管理。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的火灾隐患,乙方必须及时纠正,甲方有权向消防机构通报情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