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沈阳海之音文艺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于20xx年10月 6 至9日为“沈阳秋季秋季糖酒会”活动担任活动促销员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十二名促销员小姐。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四天,即10月 6 号至10月 9号。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并确定其工作量以及工作的现场管理。
2、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和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活动期间,促销员服装由甲方提供,中餐由甲方提供。
4、甲方付给乙方 110元 /天/人的服务费用,共计12人*110元/天*4天=5280元。
5、协议签署当日,甲方需付给乙方 2 天/每人的预付金共计20 元。活动结束前一天,结清四天全部工作报酬。
乙方如因个人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乙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顶替。
7.乙方账号:0331 8301 0200 0000 355沈阳海之音文艺策划有限公司(盛京银行沈阳市民族支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其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解释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