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04日对应节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2、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日。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日。
5、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
6、国家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意识、增强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尊严、保障实施的职责。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