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
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中国银行乙方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以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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