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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方案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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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闽教财〔20xx〕3号)关于:“到20xx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逐步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的食品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县教育局对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统一招标、配送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提出了工作方案并于20xx年1月4日完成了公开招标工作,将于20xx年春季学期正式启动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统一配送学校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

  二、统一配送时间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一年一签,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三、统一配送的食品食材

  大米、食用油、鲜肉、蔬菜类、乳制品、调味品等学校食堂食品食材。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后终止原食堂食品食材采购合同协议。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严禁向本次中标配送公司以外的供应商采购食堂任何食品食材,出具的为学校学生食堂食品食材唯一结算票据,同时学校需安排好食堂厨工工作人员。

  2.请各校(园)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采购工作,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合理安排人员专人负责食堂食品食材下单、验收、结算、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并于20xx年1月26日以前将有关信息(附件一)书面报县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至到邮箱。

  3.根据学校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工作要求,县教育局将举办各校有关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标公司工作人员近期将前到学校、幼儿园进行前期摸底工作,请各校(园)做好接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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