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放弃房产协议书 篇2

放弃房产协议书 篇2

来源:宝玛科技网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老房子位于乘新三小区3-38-3-101室,是由曾云江于1999年11月份出钱购买,产权和使用权属于曾云江,与其姐妹四个无关,现就创业城新房购买权事宜说明如下:

  一、曾云江愿自动放弃创业城新房购买权。

  二、创业城新房购买权归所有。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