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需注意保管、要求责任认定书,保存诊断证明、病历。主次责任赔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机动车/非机动车为70%/30%,减少非机动车方10%责任,非机动车方为主责承担60%,负次要责任负20%或1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可延长期限,逾期提供证据需说明理由,否则可能不予采纳或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理赔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如急救费、医疗费等;
2、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
3、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付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结语
交通事故全责理赔需注意以下事项:妥善保管各种;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保存住院期间的证明、影像资料。主次责任赔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般为70%和30%;非机动车方责任减少10%;非机动车方为主责承担60%责任,负次要责任一般为20%,特殊情况下可承担10%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可根据情况确定证据提供期限,逾期需说明理由,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或受到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