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的适用意义是减轻责任并明确法律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在不可抗力适用上需要注意约定是否超出法定范围。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但必须明确原因、对象和情形,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必须明示,不允许默示或法官推定。
法律分析
一、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减轻或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降低民事活动中的不合理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这种不合理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二、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定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三、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在约定的时候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的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结语
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减轻责任人责任、降低不合理风险、明确法律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在不可抗力适用中,需要注意合同约定与法定规定的关系、免责条款的强制性等。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但需明确原因、对象和具体情形,并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必须明示,不允许默示或法官推定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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