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在转移前可撤销,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已转移的财产或经公证且具有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只有在严重侵害赠与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撤销。
法律分析
1、口头赠与在赠与财产发生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如果赠与财产已经发生了转移,或者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以及合同属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只有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才可以撤销,否则不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口头赠与的撤销方式及法律效力分析
口头赠与的撤销方式及法律效力分析是指对于口头赠与的撤销,存在多种方式和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赠与可以通过撤销协议、撤销诉讼等方式进行撤销。撤销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有效地撤销口头赠与。而撤销诉讼是当事人通过提起的诉讼程序,要求撤销口头赠与。在法律效力方面,撤销协议经过合法的签署和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而撤销诉讼则需要的判决才能生效。因此,当事人在面临口头赠与的撤销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销方式,并了解相应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公证或属于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已转移或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否则不可撤销。口头赠与的撤销方式多样,包括撤销协议和撤销诉讼,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并了解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