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也可能存在虚言等问题。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证人证言,死刑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搜集证人证言前的背景信息,包括其与被告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以及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之处。
2. 对证人进行调查,查明证人的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掌握证人的心理变化和态度。
3. 利用辩护证据和证人证言相互佐证,通过多证据相互印证,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质问证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证言在庭审中应当当庭作出,但是当事人在庭审前已经出示证据并经过质证的,证人的证言可以在庭审中口头陈述或者书面宣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认定有关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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