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工资薪金是按年度计算。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这一扣除额度有,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这部分费用,从而降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同时也确保了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和限度。
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1、基本工资:员工按月获得的固定薪酬;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而给予的奖励;
3、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生活性补贴;
4、奖金:通常指年终奖、节日奖等非固定性奖金;
5、加班费: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获得的补偿;
6、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7、住房公积金: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用于员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蓄金。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职工福利费作为税前扣除项,但该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一规定既鼓励了企业增加员工福利,又确保了税收的合理性和扣除限度,从而在提升员工福利的同时,合理控制企业的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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