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师有权拒绝接受案件,但需要考虑对其声誉的影响。如果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死刑案件时,涉及到潜在的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可能会对其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选择其承接的案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守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在行使职业自由选择权的时候,应当理性选择,不得因为个人原因拒绝代理案件;不得拒绝代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或依法维护、社会公正的案件。”
以上是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