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规定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规定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