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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适用缺席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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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小额诉讼案件是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的,未能证明小额诉讼的当事人收到通知的,是不能进行缺席判决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员担任记录。

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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