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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效力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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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分为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刑法上的时间效力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因。(2)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范围的问题。有4个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我国以属地原则为主,兼用其他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风是本国人犯罪,不管身处何处,都适用本国法。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管他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他在何处,都适用本国刑法。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他身于何处,都适用本国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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