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衡器,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