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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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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二、放纵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中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主要从事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海关业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放纵走私,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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