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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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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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