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清水河
焦化分公司
乙方(租车方):_________________ 柴乐
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完善甲、乙双方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轮式921E型装载机一台,租用方式以月租计算,每月的租金为贰万伍仟元整。租期贰个月。
二、装载机在进场后由甲方安排人员看守,保证装载机的安全,不得被盗或损坏,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装载机的燃油。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环境、人为、下雨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租用乙方装载机的租用费必须按月按时付清,付款时间为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的装载机租车费用,如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由此所造成停工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租用费里不产生5@p,税金由甲方负责。
五、装载机的修理、保养、辅助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装载机必须保持机况良好,装载机和驾驶员应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若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租用乙方的装载机 年10月1日前进场,
如不能进场,则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以包头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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