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生效日期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项目:隆兴御龙湾小区
发包单位:__公司
承包单位:孙_
发包单位: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孙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在无城拟建御龙湾小区,该基础工程采用PHC预应力管桩桩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次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 ):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进出场安拆、试桩、打桩、二次搬运、现场其它、所有试验检测(含桩机配合及试验检测费)、验收备案(含资料)、施工水电、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一、施工费
1、承包单价:¢300管桩15元/米;¢400管桩16元/米;¢500和¢600管桩:18元/米;
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 ):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进出场安拆、试桩、打桩、二次搬运、现场其它、所有试验检测(含桩机配合及试验检测费)、验收备案(含资料)、施工水电、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3、付款方式:项目按甲方要求分期施工,每期内的每批桩基施工结束并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付该批施工费的50%,该期桩基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该期施工费的95%,余下5%施工费作为保修金待该期桩基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二、管桩材料费
管桩实行甲供。
三、其它
1、履约保证金:签订承包合同前,向开发公司提交一期桩基估算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约25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2、承包范围以外项目:凿除桩头、桩顶砼填芯等另计;
3、建安税金:施工费税金已含在报价范围内,但管桩材料费4.86%的税金由甲方另外
承担,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建安5@p,;
第三条工期
开竣工时间待定,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总量的15%;
2.每天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
3.场地的平整、地基石的开挖、道路的疏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二、御龙湾一期工程共19栋楼,甲方应能满足乙方进场后能连续施工;
三、乙方每台桩机每天完成工程量不少 500米,桩机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场地的平整、清除砼地面、开挖地基石及地下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完成桩基的施工。
2.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使用的照明、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定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在施工中乙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当天未在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当天工程质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由 设计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施工。
甲方 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6.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承担。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8.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9.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 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特殊地段、环境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第违约责任
1.甲方在约定付款时间内,未能及时清结工程款,甲方按每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工,每超过一日,偿付给甲方每天1‰的违约金。
2.由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延长工程工期,具体完工日期双方另行议定。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拖延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4.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民法典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它事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开发公司的质量、进度等要求完成,开发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更换队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年11月28日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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